关于印发《2017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4-26  阅读次数:3512 来源: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       二、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。全年全省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,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不少于200万平方米(福州市80万平方米、厦门市80万平方米、漳州市30万平方米、泉州市10万平方米)。积极在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程总承包模式,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办法。

 

       四、推行使用预制部品部件。优先从成熟和适用的部品部件入手,推行使用预制部品部件。积极在政府投融资的保障房、学校、医院、办公综合楼、监狱、停车楼等新建房屋建筑项目的楼梯、楼板、内墙板、空调板、阳台板等非主要受力构件,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、管廊、管沟、河道坡岸、栏杆、地面、路缘石等构件,以及工地临时地面和临时围墙等,推行使用预制部品部件。

 

       五、加快标准体系建设。研究制定我省建筑设计模数化标准和通用设计图集;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,支持企业编制企业标准,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;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、施工、生产、运输等环节共性技术研发,加快关键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、产业化转化;开发装配式建筑质量追溯系统,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(BIM)技术应用。编制《福建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》,制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,及时发布相关部品部件价格信息。依托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开展部品部件认证工作,制定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部品部件信息发布办法,适时公布符合条件的省内部品部件生产厂家名录和产能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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